10月30日,娄底某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分公司被罚款六万元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实施以来双峰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“反恐罚单”。
今年以来,双峰县公安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对乘客随身行李进行安检,民警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,并责令整改。10月18日,检查组在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督查时,发现进站口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对进站旅客的包裹进行安全检查。
经核查:该公司存在多次未按规定对重点目标的人员、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。
2017年10月30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,并对相关违法人员处以罚款2000元。